婚姻治疗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才发展起来的一类心理治疗类别,除采用各种家庭治疗的理论和技术外,其主要特点是把治疗焦点放在一对夫妻身上,以人际关系的观点来了解夫妻的心理与行为,解释他们的婚姻问题,并协助他们改善不良的关系与适应方式,提高婚姻质量。
要施行婚姻治疗,施治者必须从心理学的角度充分了解夫妻关系的真相。施治者要能清楚了解并能辨认功能性与非功能性的夫妻关系,体会导致夫妻夫妻题的根源,才能确立治疗和辅导的方向,帮助夫妻消除病态的关系,建立健康的婚姻生活。一般而言,对夫妻关系进行分析应考虑下列五个方面的的问题:
1. 夫妻间的情感。
2. 夫妻间的关系。
3. 夫妻相互扮演的角色。
4. 夫妻间的沟通。
5. 夫妻间的性关系。
婚姻问题包罗万象,其来源与性质也错综复杂,择其主要有以下诸点:
1. 夫妻间缺乏感情基础。
2. 不健全的婚姻动机。
3. 夫妻性格不协调。
4. 对夫妻角色的不同期待。
5. 受父母的影响和干扰。
6. 夫妻缺乏维护夫妻关系和保养婚姻生活的艺术。
7. 婚外关系的发生。
德福理论背景:良好的夫妻关系有如下标准:
1. 具有共同的或彼此接受的价值观念。
2. 对配偶的幸福和发展由衷地关注。
3. 在共同生活中能求大同存小异,并容忍存在的分歧。
4. 对婚姻关系中各种支配权及决定权的平衡及认可。
适应范围
1. 配偶的一方有心理问题,而其问题的发生又与夫妻间的冲突有关。
2. 夫妻间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,以致婚姻关系濒于破裂,但夫妻双方主观上又都愿意保持婚姻关系者。
3. 夫妻间性生活的不和谐,或一方有性心理障碍。
方法与技术
1. 回顾法。共同或分别与治疗者探讨问题的症结。通过回顾婚前、婚后,有子女时及子女离家后整个婚姻生活中各自的想法及行为,以助于了解和解决当前因难,并确定哪些是当前的主要困难而设法克服。
2. 一般性方法。采用咨询心理学的方法,用得最普遍,包括接纳、安排会谈、分析评估、引导、干预等程序。
3. 相互关系法。则着眼于挖掘行为交流中发生问题的支配双方的潜在“规矩”,以及双方对支配和决定权的分歧意见,澄清相互关系中不和睦的因素,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,进而启发双方纠正各自不良态度及行为,旨在建立一种平衡和睦的夫妻关系。
4. 心理分析法。着重于让双方理解对方的情绪需要,并通过深层的分析、调整各自对另一方的期望值。分时时较多对双方的情绪关系作出评论,有时还与各人童年的特殊体验相联系。
5. 行为治疗法。常采用操作性人际关系技术。通过强化方式让他们各自说出对方哪些行为需要调整,并提出合理要求,若能达到一方的要求,就予以“奖励”“强化”,“奖励”可以是言语上的赞许,行动上的亲热,也为对方喜欢的任何措施,这种措施往往不能在意料之中,要达到让对方出乎意外喜悦的效果。以逐步增进感情,协调愉快地共同生活。
治疗目标
1. 增进夫妻之间的“沟通交流”,改善其“人际关系”。
2. 矫正夫妻“角色关系”,调整“职责分配”。
3. 促进建立“夫妻认同感”与“夫妻联盟”。
4. 协助夫妻顺利面临、度过“婚姻发展”各阶段。
5. 鼓励夫妻相互“培养配偶感情”。
6. 改进夫妻“适应问题”模式,解决面对的问题。
7. 帮助夫妻树立适当的“生活方式”。